新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2022 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2〕14 号)转发给你们, 请积极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附件: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1).pdf
2.铜川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2022 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1).pdf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