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财会〔2022〕2 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单位: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2022 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2〕14 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并安排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市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学会自行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需向市财政局提交学习内容、培训方案及考核证书等相关资料,财政部门予以认可的可折算相应学分。
铜川市财政局
21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