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2021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会计
2021-09-20

各相关单位:

接铜川市财政局以铜财会〔2021〕5号转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2021 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1〕21 号),现转发给你们, 请积极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附件:1.铜川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2021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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