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接铜川市财政局以铜财会〔2021〕5号转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2021 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1〕21 号),现转发给你们, 请积极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附件:1.铜川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2021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