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财会〔2019〕11 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 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19〕3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9 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铜川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2019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共计 2 个科目,分别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人社部门认可的学习形式参加面授学习或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jxjy.xidian.edu.cn)参加网络学习,网络学习、面授学习均须学完两个科目。
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统一确定,具体见《2019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明细表》(以下简称《科目明细表》见附件)。根据陕财办会[2018]50 号文件“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按原规定执行”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结合铜川实际,为便于会计人员随时随地、便捷高效参加学习,继续实行 “远程教育、集中考核”学习模式,学习报名流程: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属地会计管理部门报名领卡-登录网站补充学习信息-选择学习年度-对照以前年度学习情况选择并完成对应学分科目的学习-网上预约考场-完成集中考核。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9 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科目明细表》中自行选择学习科目,所选科目学分合计不少于 60 学分。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 30 学分。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 90 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 10 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 90 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 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 90 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 30 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3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0 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补学 2018 以前年度(含 2018 年)继续教育的,应在每年的《科目明细表》中选择补学年度之前(含)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2017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 2017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当年规定的学分。已经学习过的科目,不重复计算学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如在会计专业数据库维护期间,学习情况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为准。未完成会计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登陆“陕西会计”网完成信用信息采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网上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要主动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审核。
(三)各区县会计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工作,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补修统一在市级会计管理部门办理。
附件: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明细表
铜川市财政局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