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2022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会计
2022-04-27

渭财发〔2022〕10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卤阳湖财政分局,庄里试验区经济发展与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省驻渭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2)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2020-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只实行网络继续教育,不实行现场无纸化考核。

二、补学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继续实行考培分离政策,财政部门只负责继续教育考核。市级实行网络考核,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西部会计网”(网址:www.xbkjw.cn)进行考核;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可参照市级实行网络考核,也可实行现场无纸化考核。

三、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培训,每天折算20学分。

四、参加完成财政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会计人才年度培训,折算90学分。

五、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组织的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上报名单时应附相关佐证资料。

六、各单位要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

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规范教育行为,切实做好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渭南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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