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陕西会计
2023-07-06

榆政财会发〔2023〕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榆林高新技术开发区、榆神工业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树立会计行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奋进力量,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23〕30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先进工作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本次拟表彰先进会计工作集体4个,先进会计工作者7名。

(二)推荐名额:

1.各县市区财政局充分考虑本地区、会计工作特点,采取适当方式推荐会计双先评选候选对象,每个县市区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

2.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评审条件自主报名参加评选。

二、推荐候选对象

1.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部门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收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会计双先评选候选对象。对拟推荐对象,应征求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审计、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信用办等部门的意见。

2.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组织评审

1.资格审查。市财政局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评选。遴选出拟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

2.社会公示。市财政局对拟表彰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上报省财厅报备,并对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送候选者材料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部门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将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推荐函(仅各县市区财政局需要提供)和《陕西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推荐表》、《陕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单位公示结果证明、个人征信证明报至市财政局会计科。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可发送电子邮件至1053746698nqq.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推荐资格。

联系人:孙湄王晶联系电话:0912-3595096


附件:1.2023年全省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23〕30号)

3.陕西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推荐表

4.陕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榆林市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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