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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2、目录名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3、实施机关:省财政厅 承诺办结时限0 工作日
4、实施机构(科)室:省财政厅会计处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5、办理地点和时间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窗口:1、2、3、4)
6、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申报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