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服务行业职工为导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人文关怀,帮助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及时送到职工心坎上,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开展行业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保外自费开支大导致生活困难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4.本人或家属残疾、下岗失业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有残疾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补助:
1.拥有2套以上住宅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2.房贷、车贷等不列为困难的主要条件;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自费出国留学的;
5.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及其他欺骗行为的;
6.三年内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7.本单位结合实际认定其他情形的。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三审一公示,即初审、复审、终审和全省范围内的一公示。申请补助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初审后,将材料报送所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复审,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统一报送省注协终审(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注协审核),省注协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的补助对象名单,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困难职工申报表》(附件1)、《困难职工申报汇总表》(附件2),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审核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一)申请人于12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1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所在市级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
(三)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1月13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注协,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心关爱,是省注协对会员的关切与慰问,对于弘扬劳动精神、增强职工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及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周密安排、认真摸底,把困难职工的申报工作抓细抓实。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资料真实,如发现伪造资料或骗取补助等情形,省注协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及各会计师事务所对困难职工审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会议纪要等要存档保管。
联系人:李莉 电话:029-87611739
附件:1.困难职工申报表
2.困难职工申报汇总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