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答复函

陕西会计
2026-01-19

安财会函〔2026〕1 号


各县 (市、区) 财政局:

近期收到各县 (市、区) 财政部门及会计人员有关问题的咨询,现予以统一答复。

一、基本信息优先推荐会计人员按照所在单位法人信息登记地采集信息,也可以按照会计人员意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采集信息。中省驻安单位按照管理层级选择信息采集地;高新区单位在市本级采集。全日制在校学生优先在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其中安康学院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市本级采集。要对采集的证件照片和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工校验,照片差异较大的一律要求更换为标准证件照,保持清晰度,严禁修图。

二、教育经历仅填报高中(中专、高职)的,需上传学历证明;填报有高等教育经历的,可以不上传高中学历证明;连续全日制教育的,仅需填报最高学历。高等教育经历(不含在校生)必须首先进行系统自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才能进行人工审核。已取得技术职称资格的,填报的教育经历及取得时间必须符合技术职称资格要求。

三、工作经历未填写工作经历的(高等教育在校生除外),一律提醒填报完整工作经历(含会计工作经历,下同),经提醒后仍不填写的,责任自负。审核后,不能变更采集前的工作经历。已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填报的工作经历必须符合技术职称资格要求。现阶段无工作单位的,以往工作经历可以不上传印证资料,但在信息变更(新增现阶段工作经历)时,要上传以往工作印证资料。现阶段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上传全部工作经历印证资料。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党政事业单位,可以开具以往工作经历证明。印证资料包括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录用(聘用)文件、单位证明等,其中之一可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即可。无法提供以往工作经历印证资料的,提供个人承诺书并签字按指头印。

四、工作调转信息采集时已经提醒在调转地采集但仍坚持在本地采集,且采集信息无变化的,不能转出。采集信息不全的,在原采集地补齐信息,否则不能转入。

五、继续教育在原审核范围基础上,增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通过考试当年有效。

六、其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布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如有变化要及时在系统中备案。会计人员要准确、详实填写信息,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所属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审核意见填报信息。为提高审核效率,同一错误经三次提醒后仍不按照审核意见填报信息的,在基本信息中予以标记,并暂停对该人员的信息审核,直至准确填报信息。


安康市财政局

2026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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