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会函〔2026〕6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持续健全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6年10月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厅,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 睿 电话:029-68939217
电子邮箱:sxkjczdz@163.com
地 址:西安市冰窖巷6号 邮编:710002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8日